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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失踪两年,家庭获赔三万——太平洋寿险柳州中支人性化理赔受好评
[  时间:2008-01-25 | 作者: | 来源:采集所得 | 浏览:1777次 ]
  “两年前儿子失踪后,我们就是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也没有去法院办理娃仔的死亡证明,保险公司考虑我们的感受,还是付给我们理赔金,真的非常感谢!”11月24日下午,柳城县大埔镇木桐村村民姚某收到太平洋寿险柳州中心支公司送去的34041元理赔金时,感动地说出了上面的一番话。
    2004年7月5日,姚某为10岁的儿子购买了太平洋寿险柳州中心支公司的长虹两全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仅过了两天,儿子就因独自在捞沙船上玩失踪。当时正值洪水期,有人认为他掉进河里被水冲走了,但家人多方寻找都没能找到尸体。事发后第二天,姚某夫妇认为儿子已遇难身亡,就向柳州中支报了案,但却一直没有按接案人员的指引到当地法院开具儿子的死亡证明。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失踪后想要获得理赔,其家人须先到法院申请办理失踪人员的死亡证明,两年后失踪人员仍不见尸体的,才被法院认定死亡。没有法院的死亡证明,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但是太平洋寿险柳州中支公司了解到姚某家的具体情况后,本着“诚信一生,稳健天下”的经营服务理念,经认真的调查取证,作出了人性化的理赔决定。11月24日,太平洋寿险柳州中支的王庆波经理专程把理赔款送到了姚某家,受到了柳城当地村民的肯定。(本文为2006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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