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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生命 共享泰康——记泰康人寿柳州中心支公司最大的重疾赔付案
[  时间:2008-01-25 | 作者: | 来源:采集所得 | 浏览:1901次 ]
    8月8日,泰康人寿柳州中心支公司向客户支付了一笔6万元的重大疾病的高额理赔金,该案是泰康人寿柳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以来最大的一例重大疾病的赔付案件。
    本案的被保险人李女士,女51岁,于2004年12月在我公司投保了《生命关爱重大疾病保险》和世纪泰康(津贴型)险种,是公司开业的第一批客户,当时投保保额为6万。今年五月,被保险人因“反复肛门坠涨,解黏液脓血便50余天”,经多家医院确诊为“直肠癌”,入住了我公司的定点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并于6月进行了相应的手术治疗。
    被保险人在5月28日入院当天以电话形式向公司报案,并委托其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正式向我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的理赔申请。接到报案后,公司对该重疾理赔案件非常重视,客户服务部的经理与理赔人员多次到医院走访并看望被保险人李女士,一方面代表公司对她进行工作慰问,另一方面也向李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在被保险人李女士的住院期间,为了缓解客户较大的经济压力,公司还与医院方进行了协调,暂时由院方给病人治疗和手术,阶段性治疗时的费用,在出院之后再进行结算,这也体现了泰康人寿“人性化”的服务特点,急客户所需,以客户的体验为中心的宗旨。
    经过了深入和细致的理赔调查,中心支公司和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完成了全面的材料搜集和理赔报告并上报总公司,在8月8日这一天,总公司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明确的答复,按照合同条款的保险责任,支付被保险人6万元的保险金,合同终止。
目前,该客户正在进行后期的阶段性治疗,我们在到医院给客户送理赔款和办理第一次住院费用理赔时,客户激动地掉下了眼泪,说:“其实我是不愿意要这种理赔……也多亏了泰康,替我解决了大问题,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虽然我和泰康的合同终止了,但我还会给我的家人买泰康的保险!”。在得到理赔款的当天,她就给自己的家人缴了1万多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险种在老百姓的眼中都是往往都认为是“保死不保生”的,而此次公司的赔付改变了客户的观念,泰康的员工以自己的专业和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敬,也更进一步体现了保险对于普通百姓的重要意义!(本文为2006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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