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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识别能力 防范打击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和违法犯罪活动  
[  时间:2016-06-15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555次 ]


   随着百姓理财需求的增加,社会上的各种行骗方式也多了起来,其中非法集资成为惯用伎俩。为提高保险消费者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柳州保险业近期大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教育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出资人本息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持续活跃,新增案件多、金额大,并且呈现由传统生产领域向投资理财领域、活动空间由实体向网络发展、参与人员遍及社会多个阶层、民间融资引发案件较多、衍生犯罪频发等特点。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手段有: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全社会一齐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广大市民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为了积极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旨在为营造全行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良好氛围,提高从业人员对非法集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保险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

柳州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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