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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规范保险服务
[  时间:2010-08-04 | 作者:莫莉琳 | 来源:桂林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1579次 ]
    自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的规范和保险行业市场的监管力度都进一步加大,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对保险服务进行了规范,并下发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新华人寿桂林中心支公司客服部通过早会学习的契机,针对该规定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研讨,《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方面都进行统一的规定,特别是对各业务从受理到办理的时效也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此外,此规定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制度,并且根据此规定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每年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评估。
    通过这次学习,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使大家对该规定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均表示以后将在日常工作中以此规定严格规范各业务服务,促进公司稳健、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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