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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垄断 “新车共保”被保监会叫停
[  时间:2009-02-25 | 作者:崔启斌 | 来源:北京商报 | 浏览:1671次 ]
   曾经各方叫好的“新车共保”现在被叫停。昨日,保监会要求各地不得强行分割市场份额或分配承保业务,并允许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 
   据记者了解,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并且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
  “新车共保”是指由各地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多家财险公司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共同为新车车主服务,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划分市场和分配承保业务。“新车共保”模式2000年始于西安。截至目前,国内已有10多个城市成立了“新车保险服务中心”。这一“共保”形式是为了解决车险市场相互压价、打折等恶性竞争问题而出现的。
  然而,这一看似皆大欢喜的“新车共保”却在实际操作中变味了。
  据了解,上述地区的新车车主,如果不在指定的新车共保中心办理指定的某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将不予发放牌照。很多新车车主为了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保险公司投保,有时不得不“拉关系”。此外,这种“新车共保”为车主续保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一位车主告诉记者,买了新车,通过新车共保中心投保后,保单就被压在了保险公司,由于投保时已经交付给保险公司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的复印件,保险公司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续保单,等续保出单后才通知车主缴费。这样为车主重新选择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无需自主甄别风险,只按份额分配的原则承保,不能多,也不能少,没有选择的权利,也就没有竞争。导致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不再为吸引优质客户而增加新的服务内容。这种无竞争的状态不仅偏离了当初便民的初衷,还引发了各方对其涉嫌垄断经营的质疑。
  “‘新车共保’还影响到车险市场新增主体的利益,损害了车险市场的公平竞争。近一两年,伴随着保险业迅猛发展,经营车险的保险主体逐渐增加,而其业务拓展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专家认为,保监会此时叫停该业务将有助于车险市场的整顿,有助于保障新车车主的权益。将选择的权利还给新车车主,让他们自己通过货比三家自由挑选自己喜欢的险种,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保险公司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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