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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公约
[  时间:2008-01-30 | 作者: | 来源: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3579次 ]
    为了更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公约。
    一、各会员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二、各会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和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自觉遵循会员公司之间共同达成的协议和约定。
    三、各会员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行业的社会信誉。
    四、各会员公司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五、各会员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只能与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严格遵守、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六、各会员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与其他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七、各会员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公约,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本会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保险行业协会举报和反映。若违规者是本会会员,由行业协会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广西保监局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行业协会直接报广西保监局处理。
    本公约解释权归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
    本公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公约一式十九份。会员公司、行业协会各执一份,报送广西保监局、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一份。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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