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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再次联手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诉讼案件工作座谈会
[  时间:2010-09-27 | 作者:陈恂 | 来源:玉林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1885次 ]

         

         


    继去年5月7日玉林中级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首次联合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诉讼案件工作座谈会以来,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法律适用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涉诉案件的调解、理赔、息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增多以及强制保险的普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诉保险的纠纷在不断增多,而且在审判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的涉保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减少诉讼,做好进入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涉保纠纷案件的调解、理赔、息讼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5月18日,玉林中级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再次联手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诉讼案件工作会议。会议得到了广西区高级法院的重视,区民一庭林立庭长亲临玉林参加会议指导,参加座谈会的有玉林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县各民庭庭长、玉林财产保险公司总(副总)经理、法律岗负责人共4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春林副院长主持。区高级法院林立庭长、玉林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苏佩平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由玉林中院民三庭宁爱贞庭长对去年5月7日第一次会议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做了总结。通报了去年5月7日至今年4月30日以来保险公司涉诉案件566件的基本情况,对各公司对案件处理的支持配合给予了肯定和赞扬,同时她也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存在的六个主要争议原因:1、无证、醉酒情况下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问题;2、对于农村居民在城镇发生交通事故的计算标准问题;3、车上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转换为第三者的问题;4、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的问题;5、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争议;6、各保险公司理赔权限等问题。宁庭长在会上还重点介绍了玉林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建立与交警对接制度,在各县(市)交警部门设立交通法庭的新举措。
    在接下来的互动交流讨论中,十家财险公司的代表对无证、醉驾事故的赔付认定,假证明的识别和杜绝,农村居民赔付标准的认定,中介人对伤残鉴定级别虚高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看法。场面充满了积极、热烈的氛围。期间,李春林副院长和宁爱贞庭长也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了解释和回答。各基层法院的代表也对上述问题做了补充发言。
    随后李春林副院长,代表玉林中院做了发言,他指出:法院与保险行业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建立健全车险矛盾化解的机制。并且要以更高、更宽的视野来共同化解这种矛盾,促进玉林市保险业的发展。希望大家都朝着调解和谐的方向发展,共同构建玉林保险的法制环境。同时建议保险企业加强对公司的管理,经常梳理理赔的业务,并且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为玉林的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在听取了各方的讨论后,保险行业协会苏佩平秘书长代表行业协会做了发言。她指出:要化解矛盾,首先要注重调解,做为当事人的一方的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同时保险行业协会也会对相关问题加强协调沟通,并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法院,交警、保险三家交通事故保险诉讼案件座谈会。接着她介绍了玉林保险业车险业务经营情况,指出了当前车险业务面临的高风险,高赔付的困境,并对大家关心的无证、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和道路交通案件非医保用药问题代表玉林保险行业向法院递交了建议书。同时她也表示作为保险公司要做好伤员的治疗跟踪,争取最大限度在医保范围内用药,。最后建议法院与有关部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好玉林的司法环境。
    最后,区高院林立庭长对会议给予了很好的评价,法院与保险协会一起共同探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问题大大加强了解决审理案件中遇到一些理解问题。希望各方继续对交通赔偿案件进行探讨,共同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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