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晚约9时,由我公司承保的桂R8508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广西平南县镇隆镇往容县的公路乐岭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粤S2V733牌吉利小轿车与该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小车严重损坏,小车上的6名青年男子5名死亡,1名重伤。
我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查勘。经调查了解,标的司机两证齐全有效,无酒后驾驶行为,属保险责任,根据案情推测标的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因事故重大,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政府及交警部门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我公司也高度重视,针对该起交通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次日早上,区分公司副总经理刘预迅、客服部负责人许寿元、贵港中支负责人李志斌一行赶往事发地点,走访交警队,了解事情的进展,并派人到医院回访伤者。经过与交警队的交流,分公司果断做出了垫付伤者抢救费及五名死者丧葬费的决定,并于事发后第三天即把垫付款74000多元交到交警大队,由交警队转交到受害人家属。我公司迅速理赔的事迹获得了当地政府及受害人家属的高度赞许,不仅缓解了受害人家属的燃眉之急,化解受害人与标的司机、当地交警部门的紧张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华安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践行了“比出险客户的亲人早到三分钟”的服务理念,提升了华安的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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