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永诚财产保险河池中心支公司接到被保险人覃某某报案称:自己在一起车祸中将一行人撞伤,造成该行人重伤。接到报案后,永诚财产保险河池中心支公司派查勘员赵亮亮、莫渊赶往出险现场及第三者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第三者人属于白土乡德里村村民,案发当天送往医院抢救,永诚财产保险河池中心支公司给付垫付抢救费1万元,并快速进行案件材料收集及赔偿协调工作,第三者在住院1周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调查,此案属于理赔责任范畴,永诚财产保险河池中心支公司支付第三者赔偿保险金12万元。
调查过程中,查勘员发现第三者家庭十分困难,家中妻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患有或轻或重的遗传性精神病,日常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第三者死亡后家中经济来源终断。同时驾驶员家庭经济情况也较困难,所驾驶事故柳微车是借钱购买的,事故发生时借款还未还清,家中有一小孩子刚出生,经查勘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超出赔付限额的赔偿事宜,在办理理赔过程中查勘员周到、细致的服务得到了客户及村民的热烈好评,被保险人多次感谢并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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