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八桂保险 | 文件公告 | 国内资讯 | 党建群团 | 消费者保护 | 法律法规 | 媒体报道 | 行业活动 | 联系我们
保险公司“争食”年金险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61次 ]

    李先生是南京某企业老员工,在公司已待了10年。春节前,他拿到一笔年终奖后有几次想辞职创业的冲动,但经过再三考虑,他还是留在了单位,因为公司几年前就给员工办了年金险,如果辞职,就会失去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企业年金险在帮助企业留住员工和员工选择企业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家加入年金险计划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虽然为员工都办理了养老保险,但同行“挖墙脚”的力度越来越大,对方不仅提供更优厚的工资,而且像养老保险这种基本的待遇也是一应俱全,所以他们损失了不少“大将”。
  年金险“诱惑”巨大
  企业年金险能给员工一份丰厚的保障,对单位也能转嫁风险。
  保险公司也“嗅”出了年金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太平、平安都争相开设专门的年金公司,人寿、太保等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运筹创办年金公司,还有不少基金公司也加入到年金险某些环节的运作中。
  据了解,在中资大保险公司现有的团险业务中,年金保险业务约占90%的业务量。一家寿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说,由于“蛋糕”巨大,年金业务将成为中外保险公司最大的争夺阵地。
  政策上的优势则是保险企业趋之若骛的另一原因。就在前不久的2005年江苏省保险工作会议上,江苏省保监局局长李劲夫表示,2006年监管部门将推动个人养老保险和标准团体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争取将标准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畴。监管部门将支持有经办资格的公司全力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竞争。
  有了政策支持,再加上年金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各保险公司当然看好占了团险业务半壁江山的年金险。
  “相比其它团险,年金险存在很大的风险。”省保险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余志远指出,年金险数额大,运作不好,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监管部门会对申请成立年金公司的保险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只有获得经办资格才能开展专业的年金业务。
  投保团体险有优惠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介绍,团体保险的费率要比个人保险低,在理赔时,员工的医疗费用可先通过单位报销,然后保险公司每个月与单位结账。
  据了解,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团体保险”的定义从“8人以上的特定团体成员”修改为“5人以上的特定团体成员”,并放宽到“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投保的门槛已经大大降低。

 

 


[上一篇]广东保险新品不断 恐怖袭击亮相广..[下一篇]多家保险机构落户 买保险有点眼花..
     
 



热门文章
广告位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顾问 | 进入邮箱
主办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索通网络 联系电话:0771-5882608 QQ:404773019
版权所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桂ICP备050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