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八桂保险 | 文件公告 | 国内资讯 | 党建群团 | 消费者保护 | 法律法规 | 媒体报道 | 行业活动 | 联系我们
首个立法强制实施险种 三者险条例将出台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90次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新华社)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这标志着一直以来备受瞩目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基本完成其立法程序,它的出台时间指日可待。这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它的“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也就是说,未来如有违反强制三者险条例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行为,而可能是违法行为。 因此,强制三者险条例的出台将深刻改变公众日常生活。它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上一篇]十大保险公司联手承保农业灾损[下一篇]车贷险本月有望重出江湖
     
 



热门文章
广告位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顾问 | 进入邮箱
主办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索通网络 联系电话:0771-5882608 QQ:404773019
版权所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桂ICP备050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