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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敲定13个“管家”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54次 ]

    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已在北京正式成立,由13个单位共同组成,将负责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 据悉,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的13个理事单位分别是: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友邦上海分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产险、永诚产险、中国人寿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
    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将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理事会则主要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该基金的成立,将改变之前保险公司出事后,由国家“买单”的传统做法。但保险保障基金如何管理和监督,成为基金设立以来备受关注的焦点。 除了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之外,我国银行业也在考虑实行类似的制度———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四大国有银行对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持有不同意见类似,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拟定过程中,也出现了监管方和各大保险公司的利益博弈。
    目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已经积累了超过50亿元的资金,并且今后还将以每年超过20亿元的速度增加。一旦有保险公司出现问题需要退出市场的话,通过保险保障基金,就能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缴纳形成,由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所有境内合法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其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起,保监会已开始研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安排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组合,筹建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等。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称,今后保监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希望各理事单位充分发挥监督权,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多提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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