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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控车险价格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06次 ]

    今后,车险打对折的情况再也不会出现了。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也就是说,今年6月1日后,保险公司的车险最多只能打7折。此外,通知还对保险公司车险费率调整作出了规范。 昨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得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本月初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保监局和中国保险业协会下发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监管,严格限制向下浮动下限。根据该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无赔偿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而此前,由于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到年底投续保高峰时,很多车险品种都打出了5折甚至4折的超大幅度,6折、7折更是屡见不鲜。 在强制三者险条例通过后,商业三者险价格如何调整成为许多车主关注的话题,该通知对此做出了规范。通知要求,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在4月1日前向保监会申报,但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而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要求这些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表明,保监会对车险产品的监管将更加规范化,但他同时指出,该通知显示,今后车险的价格将整体呈现“涨势”。尤其是在强制三者险出台后,商业三者险的价格将肯定会上浮。 此外,通知还要求,4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总公司要对车险产品费率(包括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重新进行调整的,间隔期不得超过半年。 而为防止保险公司变相降低车险费率,通知特别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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