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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南宁分公司对“3.4”公交车事故及时给付保险金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128次 ]
    3月7日,中国人寿广西南宁分公司向南宁市“3.4”公交车事故中遇难的一名5岁半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5000元。
  3月4日下午1时59分,一辆车牌号为“桂A26875”的10路公共汽车行驶至南宁市桃源中路,从汽车道驶入摩托车和自行车专用车道进路边候车亭时,突然失控,直接冲上人行道,将人行道上的7人撞倒在车身下。当场造成一名女士韦某死亡,其他人员重伤,而韦女士5岁半的女儿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也于当日死亡。据悉,在这次事故中遇难的小女孩生前在中国人寿南宁分公司投保了1份学生平安保险,保额5000元。 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南宁分公司总经理室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报案初步情况,成立了“3.4”公交车事故理赔查勘小组,派出查勘人员进行全面查勘。查勘小组除及时与死难者家属取得联系外,还走访了被保险人生前所在的幼儿园和交警。3月7日及时向保单受益人赔付保险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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