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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承保大额财险需上报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69次 ]
    新华社
  湖北保监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在承保前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凡保险金额超过1.5亿元或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的非车险业务,以及投保数量超过50台的车险业务,在承保前必须将投标书副本、报价文件或详细承保条件上报湖北保监局。
  这份按照保险相关法规规定和治理商业贿赂要求出台的《通知》,全面梳理了湖北保监局成立5年多来财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重点环节,系统地提出了规范经营要求,共涉及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条款费率、手续费与佣金、财务核算、理赔服务和宣传培训等9个易发生违规行为的领域。
  湖北保监局将重点监管保险机构退保费、手续费、宣传费和应收保费四类费用支出环节,以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严禁以虚假批单退费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返还、回扣等其他非法利益;严禁以代理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等名目,向招标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不当利益。《通知》还规定,凡超过承保能力、依法应办理再保险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在未落实再保险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价或承保。对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业务的,湖北保监局除了依法对违规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省级分公司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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