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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开县井喷曝高危行业责任险缺位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334次 ]
    时隔27个月,中石油位于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再度发生天然气渗漏事故。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事故发生后,并未有一家保险公司跳出来说话。 记者从重庆保监局了解到,在受灾的开县,共有8家保险公司(3家寿险公司、8家财险公司)进入当地市场。记者分别致电这8家公司总公司宣传部,他们给记者的答复是:公司并未接到当地公司的上报情况。重庆保监局的答复也是如此。
    回想2003年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井喷事故,涉及保险理赔金额近1亿元。事故发生3天之内,保险公司的理赔小组已奔赴事故发生地的任何一个角落。拿到理赔金的基本是投保“学平险”和“矿山团险”的保户。 而这次井喷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因此,并未有保险公司理赔消息传出,听来似乎理所当然。然而,无论事故大小的井喷事故,势必会给当地乡镇带来部分财产损失,作为高风险生产企业的中石油是否通过公共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转嫁”赔偿风险。
    记者为此致电中石油秘书处,该处一人士建议记者询问另一部门白先生,直至记者截稿时间,记者未能与这位白先生取得联系。记者致电国内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得到的答案均是“中石油没有在我公司投保公共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沪上一保险公司高层提醒记者,“2003年‘12·23’中石油重庆开县井喷时,中石油也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当时3300多万的责任赔偿都是中石油自己‘消化’的。”相反,如果中石油上了保险,大量的企业和群众的财产损失未必全由中石油来承担,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进行分摊。
     国内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的高危企业,绝不止中石油一家。去年11月松花江污染案的吉林石化爆炸事故,据悉也未投保,损失之大震惊中外。值得深思的是,如果事故的责任人不是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大企业,损失最终应该由谁来买单?事实证明,黑龙江政府为松花江污染案花费不菲。 由此,记者不免想起了《新道交法》的如下规定:驾驶时必须系安全带,驾驶员明知道系上安全带的重要性,却仍然因为懒惰、粗心等各种原因视安全而不顾,直到出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公共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就好比安全带,保险监管部门疾呼其重要性,媒体舆论也对此老生常谈,可高危行业和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一直未被唤醒。
     一位保险业人士直言,由于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并非强制险种,加上目前大多数高危企业的项目建在非人群密集地区,企业从控制成本的角度出发,自然考虑省下这笔保险费。 重庆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表示,国内这类事故不断,尤其针对一些经常发生事故的高危企业,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会“谨慎”对待,毕竟风险不小。这也道出了责任险目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自我反思,为何有些公司的公共责任险等条款,往往出险的可能性越大,就越列为保险责任范围之外,这岂不与投保人的利益发生冲突。
    目前,责任险被要求立法列为强制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去年和今年“两会”中,中国再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戴凤举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原总经理王宪章都提出了“我国高危行业亟须推行强制雇主责任险制度”的提案。王宪章疾呼:扭转事故多发势头,除了依靠行政手段,还应引入保险机制,立法规定企业购买责任险。 责任险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也引起了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从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出的消息称,今年中国保监会将研究在部分高危行业和公共营业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矿难事故的消息频频传来,相关职能部门也有点坐不住了。记者获悉,部分省市已经明确表示,将购买责任保险纳入明年煤矿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等工作计划中。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事故频发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的考虑,一些保险公司打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如果取得经营效益,将在扣除当年行业规定利润5%后,将部分余下利润建立政府安全生产救灾防损基金。另外,投保企业如果在投保年限内未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次年可降低保费5%,按年累推,最高可下浮30%。这些优惠政策也是鼓励高危行业投保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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