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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条例规定:强制保险业务暂不对外资开放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29次 ]
    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条例》还规定,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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