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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责险即将实施 操作盲点大扫描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99次 ]
    目前,离机动车强制三者险正式实施只有3个月了,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希望具体实施细节尽快出台。保监会方面仍表示费率等问题还正在收集数据。 “这将是一个非常紧张的阶段,”某保险公司车险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条例》颁布实施后,保险公司要做一些后续衔接工作,如条款、费率、IT系统、承保理赔等流程。当初和保监会协商一旦《条例》实施,允许给保险公司3个月的时间来整理这些后续工作,不少保险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来做这些工作。” 而如何真正落实《条例》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兼顾保险合同当事人和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整个保险业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人保财险公司认为,从公司层面来讲,实施三者险面临巨大压力。首先,在没有任何历史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如何在强制保险费率制定上准确地把握“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厘定的费率如何做到既能让百姓承受得起,又能让强制保险制度行之有效?要做到这些,难度非常大;其次,在保险服务方面,《条例》在赔偿方式、时限和条件上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公司应尽快调整业务处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最后,距离强制保险实施仅剩下3个月时间,相关准备工作相当繁重而复杂,需要保险公司集中全部精力投入。
    某财产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则担忧,在保险公司垫付对受害人的救助费用时,保险公司的财务与医院的财务如何对接,汽车修理厂和医院等涉及的行业所执行标准也应该进一步细化规定。这样才能使保险经营主体免遭理赔成本加重的风险。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时,究竟是直接垫付抢救费用,还是通过道路安全社会保障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相互之间关系如何确定;保险公司怎样做到既能操作人性化,又能控制道德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参照相关细节条款。”这位负责人称。
    “《条例》规定,强制责任险需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公司的核算流程和业务系统都需进行相应调整。这将需要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去操作。”另一家不愿透露公司名的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说。 虽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责任险的费率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将有一定幅度提高,但保险公司对浮动费率的制定也要慎重考虑,既要让消费者接受得起,又不能使公司亏损经营。
    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下一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区、市)。 有保险公司还表示,对商业三者险可能也要作相关调整。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后,商业三者险承担的责任降低,保险公司会调整商业三者险的保障范围等,与强制三者险也要相配套。“至于费率如何变化,还得等强制责任险正式执行后,做重新测算。”该公司负责人说。 虽然《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但其中真正操作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尚未有说法。《条例》能否如期执行,还有待监管部门和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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