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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邦诉讼案和解重疾险面临新规范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16次 ]

    本报记者江南发自深圳 原定于本月17日开庭的6位保户讼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深圳友邦”)一案昨日达成和解。而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深圳友邦诉讼案”的和解,并不意味着关于重大疾病险讨论的结束,有关重大疾病险市场的规范措施正在加快制定。
    昨日,据原告当事人代表唐小姐和律师马辉透露,双方达成和解,主要有四点原因:“第一,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险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报道已经实现;第二,通过诉讼推动重大疾病险的条款和销售的改进,日前,保监会已发表五点声明,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疾病险市场,这一目的也已达到;第三,友邦承诺将遵循今后颁布的适用于重大疾病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以有利于此前已与乙方签订重大疾病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原则;第四,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深圳友邦方面表示,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公司在重疾险理赔方面一直有着确凿的数据证明该险种起到了相应的保障功能,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全行业都没有做好有关重疾险知识的宣传,导致投保人对该险种的期望与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位产生了较大偏差。在和解谈判里,深圳友邦作出承诺,在监管部门可能出台的新的条款标准和理赔条件下,公司将尽力考虑新合同对老客户的追溯力,保护已经签订重疾险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利益。 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六位深圳投保人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合同提出质疑,体现出国内消费者越来越强的维权意识。此次诉讼加快了监管层对重大疾病险市场进行改革与完善的步伐。
   “深圳友邦诉讼案”于今年2月21日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是国内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一个多月来,该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直关注此事的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诉讼能够达成和解,对于当事人与友邦深圳都是一个理想的结局,可以让公众把关注焦点从诉讼案本身转向对重大疾病险市场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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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宣布,今后将力推五项举措来解决现有重大疾病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重疾险审批制度改革,有医学背景的专家将参加,多家公司的精算师也会同时参与;第二,重疾医务标准将于近期出台,其中对什么是重疾,重疾的种类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第三,许多重疾产品消费者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购买的,保监会提出今后将对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考试;第四,现有重疾险都是各公司自己核保,今后核赔核保的标准保监会将出台一套标准流程制度参照;第五,健康保险不同于其他的保险产品和寿险产品,是通过保险的手段解决医疗制度中的诊疗行为,重疾险也不只是保险业一个行业的问题,必须要各行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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