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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寿险公司整肃内纲 同行间不许倾轧拆台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78次 ]
  湖北保监局日前召开全省人身险工作会,对寿险营销的个人代理、团体业务和银邮代理三大渠道的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全省10家寿险公司与湖北保监局签订了规范经营的责任状。 在个险业务上,严禁营销员流动时,动员、诱使原公司的客户退保转投新公司,严禁保险公司从同业公司的新人培训班招揽营销员;团体保险业务的退保金或生存给付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人,严禁向投保人或其他人员承诺或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只能由总公司或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通过“存款送保险”、“免税加利息”等不实宣传,误导客户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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