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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标准年内提高20元 医疗救助病种放宽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865次 ]
    本报讯 今年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继续提高,年内有望从去年7月1日调整到的城市低保每人(户)260元再增加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从目前全市标准最低的六合区每人每月120元作相应的提高。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救灾救济处了解到,随着物价指数的持续增长,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也将相应增加。南京市民政部门今年将酝酿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保障的覆盖面。在分类施保方面,目前结合“城中村”和“双拆”行动,民政部门把原先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即人均收入在390元以内的家庭扩大到2倍以内,即可实施救助保障。对患有大重病、老养小等困难家庭进行数据调研,以便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放宽;对就业低保家庭的收入核算,适当扣除就业成本;对因征地、失地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实施救助。适当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城乡人均收入挂钩、与其它保障相衔接的科学增长机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城镇低保有3.76万户、7.55万人,他们人均每年可以获得在水电气、住房、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各项优惠达500元左右。
  此外,今年还将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其中医疗救助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从目前的一类大重病报销3000元、二类重病报销2000元、三类疾病报销1000元等,适度扩大病种,提高报销标准,以重点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问题。目前,市民政局正会同财政局和卫生局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内落实到人。(董婉愉)
  链接 南京市原10个区的城市低保标准自去年7月1日起,从原240元/月提高为260元/月。截至2005年12月,全市全年新增城市低保9655人,退出低保8397人;农村低保人数为2.7万户、5.5万人,占郊县农村户籍人口的2.5%。去年7月份南京城市低保提标,与前5次提标、每次提标增长人数10%左右不同的是,这次提标只增加了600多人,增长幅度只有1%,这表明全市城镇低保已进入相对规范完善的稳定发展期,动态管理机制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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