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八桂保险
|
文件公告
|
国内资讯
|
党建群团
|
消费者保护
|
法律法规
|
媒体报道
|
行业活动
|
联系我们
>首页
->
国内资讯
建立“的哥”意外伤害保险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
921
次 ]
交通部门:调整“个税”落实保障机制
本报讯(记者王霄岩)出租车驾驶员钱财被抢、人身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这样的事情,在如今的上海已经不是新闻。正因为如此,在市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由顾家栋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关于建立出租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显得格外引人瞩目。记者昨天从市人大获悉,市交通管理局正在考虑从调整驾驶员个人税收入手,一并解决意外伤害险的问题。来自市交通局的反馈显示,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顾家栋代表在该书面意见中说,近年来上海出租车司机遭遇抢劫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每年都有几十起出租车司机遇害的事件,这还未包括出租车司机被抢劫钱财、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出租车司机遇害后,虽然公安机关及时破案,但由于凶手多为流窜作案,无法附带民事赔偿,使得遇害的出租车司机家庭遭受到极大损害。
虽然,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抢劫出租车犯罪的打击力度,出租车行业也采取了加装报警器、防劫板、GPS系统等措施,出租车驾驶员也提高了自身的防范意识,但面对有备而来的犯罪嫌疑人,出租车驾驶员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顾家栋代表认为,目前出租车司机的人身意外保险为非强制性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约360元。出租车公司基于经营成本,很少主动为司机购买该保险。一旦驾驶员遇险,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补偿外,没有其他渠道可以弥补司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顾家栋建议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该牵头建立出租车司机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以保障出租车司机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出租车驾驶员每月30元的个调税标准制定于2000年,顾家栋认为有必要减免这项税种,将之用于驾驶员的人身保障。
[
上一篇
]
银行混业经营脚步越走越快
[
下一篇
]
国务院已允许保险公司试水QDII
热门文章
广告位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顾问 |
进入邮箱
主办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
索通网络
联系电话:0771-5882608 QQ:404773019
版权所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桂ICP备050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