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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表彰首届十佳优秀寿险营销员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82次 ]
  精英荟萃,诚信为荣。4月29日,厦门市首届“十佳优秀寿险营销员”颁奖典礼在厦门广电集团1000平米的演播大厅隆重举行。厦门市政府、厦门保监局、厦门总工会领导为林亚燕等10名获奖优秀寿险营销员颁发了奖杯和荣誉证书。
  目前厦门市寿险营销员6500多人,占保险从业人员的80%左右,2005年通过营销员销售的保费达到10亿多元,占总保费的70%左右。此次由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评选表彰活动,是厦门首次开展的行业评优活动。活动历时一个半月,分为启动、申报、评审、表彰四个阶段。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可信度,市保险行业协会邀请市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有关专家学者和民众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并通过媒体公示、网上投票等方式确保评选活动所有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过精心组织和认真评选,来自中国人寿的林亚燕、李玉珍、陈丽琴、叶水浩;平安寿险的罗婷、叶云燕、郭杰、太平洋寿险的徐志敏、新华人寿的陈巧红、泰康人寿的钟松发等10人脱颖而出,以“诚信、守法、专业、服务”兼优成为厦门寿险营销大军中的佼佼者。
  在颁奖典礼上,“十佳”获奖代表宣读了致全市保险营销员的倡议书,与保险同仁共勉,并自觉履行四项郑重承诺:一是诚实守信。恪守最大诚信原则,讲信用,重承诺;对客户坦诚相待,高度负责;认真执行投保提示和挂牌展业制度,全面介绍产品特性,认真解释条款内容,充分提示所含风险。二是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行业自律公约和保险监管规章,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展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三是专业胜任。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勤于思考,大胆实践,努力克服缺点和不足,切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以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四是文明服务。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答客户所疑、解客户所难,真正做到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据介绍,根据《评选办法》规定,参评者必须是在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在寿险公司连续从业2年以上并在所属公司服务1年以上、持有展业证且在从业期间无有效投诉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寿险营销员。同时,除各家公司直接推荐外,报名阶段还在协会网站开展“推荐您心中的优秀寿险营销员”活动,市民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借此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进而展示特区保险人的良好形象。厦门保监局表示,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和完善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跃式发展,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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