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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启动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34次 ]
    2006年,广西保监局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广西保险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广西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06年3月正式启动,到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3月至5月为第一阶段,重点抓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5月至10月为第二阶段,重点抓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10月至11月中旬为第三阶段,重点抓建章立制;11月中旬至12月为第四阶段,重点抓工作总结。
    本次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包括各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领域和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在保险业务经营领域,治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过程中,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定点、定损、理赔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保险中介机构账外暗中收受财务或其他利益等行为;在其他日常行政方面,治理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行为。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广西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一是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责任,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地向广西保监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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