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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的拦路虎在哪?
[  时间:2016-07-01 | 作者:孙潇潇 |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 浏览:399次 ]

613日至627日是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在614日的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指出,“坚持德法并举、社会共治,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强调社会共治,可谓切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要害。在社会共治体系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食安办、食药监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年初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功能正在初步显现。

截至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省市达到20多个,投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个,为食品企业提供超过800亿元的风险保障。

然而,也有企业家曾经表示,“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去赔,企业或许会有恃无恐,有些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后反而会更加没有责任心,实际上增加了成本,而成本又会被转嫁给消费者,我觉得不可取。”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些企业对食责险的误解。那么,食责险的“拦路虎”到底在哪?

其一,全社会对于食责险的认知尚有偏差。没有一家食品企业主观上希望自己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企业的故意行为也被列入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因此,认为企业投保食责险就必然降低责任心的观点不具有普遍性。

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民事案件,往往各方责任纠缠不清。食责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不仅帮助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减轻诉讼压力,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不会因企业倒闭或破产,被迫承担损失。食责险还能管理风险和监督企业。通过理赔收集大量数据后,可以更准确地分析出食品生产各行业、各流程中的风险点,这将有助于食品企业改善管理,规避风险,提高产品质量。

其二,以往的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在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后,涉事企业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够高,惩戒作用不强,导致企业主动投保食责险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侥幸心理。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将被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相信随着法律越来越严苛,食品企业对食责险的重视程度也会慢慢加强。

其三,保险业的重视与创新不够。在保险公司的算盘里,食责险、环责险都是小险种,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因此不乐于拓展食责险。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在一些地区,确实出现了整体性的突破。这是值得肯定与推广的。例如20155月,宁波市率先在鄞州区开展覆盖全区的食责险试点,成为我国首个通过政府推动、财政出资方式落地实施的食责险试点,为鄞州全区80余万居民以及10万师生、数万建筑工人食品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阀”。

还有一些微创新,例如众安保险联合美团外卖,为美团外卖的在线商家提供食责险,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以较低成本、高效处理等创新手段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截至2015年年底,累计保障金额达到9亿元。

这些都说明,食责险的发展空间不论是从政府层面,还是市场层面,都大有文章可做。保险业要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去,一方面,借力发力,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全国性活动,积极发声,向社会宣传、普及食责险;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作,争取立法和财税政策支持,为食责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同时,保险业自身也要继续保持创新的势头,开发适应性强的食品安全类保险产品。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保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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