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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民心 惠泽民生——云南地震保险试点一年记
[  时间:2016-07-26 | 作者:宫伟瑶 |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 浏览:375次 ]

对地震保险而言,这是一个特殊的7月。

7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同时,云南启动的全国首个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将近一年。

一年之中,云南发生了两次触发赔付的地震,分别是20151030日保山昌宁5.1级地震,波及大理州永平县;2016518日云龙5.0级地震。在经历考验后,地震保险在云南这片高原红土上是否发挥了预期功效,还有哪些方面待完善?

带着上述疑问,7月中旬,记者专程赶往云南采访。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云南省省长陈豪在“5·18”地震抗震救灾过程中批示:“地震保险工作成效显著,要全面深入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广经验做法,争取实现地震保险大理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与此同时,云南保监局局长曹光中表示,地震保险试点对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及全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意义重大,是安定民心、惠泽民生的重要手段,继续推进扩大试点很有必要。

永平县杉阳镇杨福辉家在“10·30”地震中,住房瓦片脱落,墙体倒塌,救灾人员正在施救。 (资料图片)

方案可操作性强

2015820日,全国首个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邹子卿表示:“现在回顾起来,已经快一年的时间了,当初这种设计就比较合理,目前来看,试点期间暂不需要改变。”

邹子卿所说的这种设计是指“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测算,云南大理州地震保险保费全部由财政资金补贴,年保费为3215万元(户均39元)。“10·30”昌宁地震(波及永平县),永平县得到保险赔款753.76万元; “5·18”地震,云龙、洱源、剑川三县得到保险赔款2800万元。云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资金补贴地震保险保费,使地震保险‘灾前预防——灾时补偿——灾后重建’功能得以发挥,是政府‘有形之手’撬动市场‘无形之手’的具体体现,放大了财政资金效用,有效缓解了当地政府的救灾压力。”邹子卿则坦言,“每一次地震过后,对于恢复重建工作,政府都有非常大的资金方面压力。由财政出资、政府为百姓购买地震保险,可操作性强,虽然政府出资给财政带来压力,但是再困难也要做,当地确实需要地震保险。”

邹子卿同时表示,地震作为自然灾害,由于其不确定性,偶发性、突发性较强,一旦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政府需要从方方面面来研究很好的应对机制,地震保险试点正是探索之一。

邹子卿还表示,原则上地震保险试点经验具有可复制性,但需具备这样的条件,第一,当地确实需要,比如地貌、地形所致地震灾害频发、高发;第二,当地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才能推开。

试点情况

记者从大理州人民政府获悉,2015年“10·30”保山昌宁5.1级地震共造成大理州永平县杉阳、水泄、厂街3个乡镇27个村委会9416人不同程度受灾,造成民房直接经济损失4480万元。当地震发生时,大理州人民政府与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震保险共保体的牵头公司)的保险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根据约定,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启动理赔预案。地震发生后半小时,主承保公司诚泰保险立即与地震、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第一时间掌握了地震受灾区域范围和初步预估损失情况,及时沟通理赔事宜,根据灾评报告和合同约定,于20151117日将753.76万元赔款全额转入大理州民政局指定赔款账户。二是及时兑付保险赔款。受灾农户没花一分钱就获得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赔偿,327户恢复重建户每户获得1.4万元,626户修缮加固户每户将获得2000元。由于重建地基本上是边远贫困山区,增加保险赔款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灾区群众抗震救灾、重建美丽幸福新家园的能力。

邹子卿透露,自地震保险试点以来,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府办公会上,州政府多次强调,一定要让百姓知道,额外多获得的救助来自保险赔付资金,根据灾情情况,还可以将保险赔付向民房恢复重建适当倾斜。

根据方案,试点期间,农村房屋保险分档赔偿标准和年累计保险赔偿限额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保险赔偿金足额兑付到州民政局指定账户,并由其按照民房重建补偿不低于70%、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不高于30%的比例使用,并在使用后进行公示。

邹子卿强调,灾后恢复重建最先要启动的就是民房建设,这是第一位的,且地震保险的赔付资金,是在已有救助上的增加,这样可以让百姓直接感受到地震保险带来的实惠。

培养百姓的保险意识

2016712日,从大理州人民政府出发,穿过十几个云南高原特有的隧道,沿着弯弯曲曲的盘山公路,记者来到永平县杉阳镇金河村蒋家。蒋家的主屋因为受地震波及需要重建,大理州永平县民政局副局长杨金国告诉记者,根据受灾情况和方案,蒋家在灾后恢复重建中,获得来自地震保险赔付的1.4万元,可达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1/3以上,切实提高了灾区居民的重建能力。

云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地震保险赔款显著提高了灾区群众恢复重建的能力,避免了灾区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发挥了很好的保险保障作用,服务了民生。灾害救助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央的扶贫大计,特别是对于云南这种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显得尤为重要。大理州地震保险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当地地震救灾的效率,使灾区群众在接受国家救助的同时,额外得到了一定金额的保险赔款。迅速的救灾行动、新增的保险赔款,极大缓解了受灾群众的负面情绪,提升了灾区群众对救灾工作及各级政府的满意程度,有力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目前政府为地震保险买单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买的是全民保险意识,通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政府出资购买地震保险,让百姓直接享受保险的实惠,长期来看能够逐渐培养起百姓的保险意识”。邹子卿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事实上,邹子卿的说法也得到了当地受灾民众的认可,因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受益于“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的蒋家人表示,未来如果需要自己缴纳保费,愿意自己投保。记者采访的同住金河村的杨福辉也表示,如果政府不出资买单地震保险,也愿意自己购买。

记者了解到,云南是多灾省份,过去30年,除汶川特大地震外,云南省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接近中国(大陆)的1/2。云南省大部分州市均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农村民房保险工作,各地农房保险均未将地震灾害列入保险责任。

大理州地震保险共保办主任谢玲坦言,参与地震保险近一年的时间里,从产品设计到险种落地,方案得以顺利推行,得益于各级领导有思想有远见,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更体现了政府引导、险企参与、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的地震保险救助机制,从而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实地了解到,总体而言,通过近一年的地震保险试点,发现大理州地震保险主要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是赔付标准透明,公信力强。大理州地震保险为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是否赔付及赔付多少均以地震震级是否达到预先设定的震级为标准,而震级的确定则以第三方即国家地震局发布的数值为准。整个理赔过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了潜在的理赔纠纷,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二是承保理赔成本低,理赔效率高。地震保险赔付以是否触发相应震级为标准,而非地震实际损失,减少了前端承保验标、后端理赔查勘定损等环节的费用支出,节省了成本,为保费降低创造了空间;同时,在震级正式确认公布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按标准进行赔付,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理赔效率。三是有效促进灾后重建。按照约定,除城乡居民地震死亡赔偿外,保险赔款中不超过30%的资金可用于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灾后重建速度,有效促进救灾工作。四是预防道德风险,导向作用好。以地震震级来确定保险赔付而非地震实际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震发生后人为扩大灾害损失及谎报灾情等行为,规避了部分道德风险。另外,由于保险赔付金额相对固定,不与损失直接挂钩,对于受灾群众而言,少一分损失就多一分利益,这产生了一定的正向引导作用,引导受灾群众主动减灾减损、抢险自救。

期待地震保险扩面

“把房子盖起来,经济上还是有些恼火。”蒋家人用永平县特有的方言对记者说。蒋家以种植核桃、养猪、牛羊为业,目前家有40只羊、10头牛以及几只猪,这在当地算是经济条件好的,但即使接受保险理赔以及政府救助,灾后重建仍缺乏资金。邹子卿也强调,灾后重建最大的困难是资金,每次灾后重建,都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在灾后救助中发挥了很好的功效,但灾后重建资金还是有困难。

云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理州地震保险保费全部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承担,但云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存在缺口,后续试点如继续采用现行补贴方式,云南财政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另外,云南地震巨灾风险集中在农村地区,而云南农村房屋抗震能力差,全省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基本不设防,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同时,云南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全国水平,2015年,云南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42/人,仅相当于全国的72.16%,农村居民受制于自身经济能力和对巨灾风险的认识程度,很难主动缴费投保。如若保费来源仍仅依靠地方财政或农民自交,没有中央财政的支持,地震保险试点或将难以为继。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看,地震保险应处于一个跨地区、跨周期、多灾因的巨灾风险平滑体系中。而当前大理州地震保险试点区域小、试点时间短、承保灾因单一,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风险分散体系,未来一旦发生超预期巨灾,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风险。大理州地震保险试点未满一年,就发生两起触发赔付的地震,赔款达3553.76万元,远远超过了3215万元的保费收入,简单赔付率超过100%。这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

另外,上述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地震保险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涉及中央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巨灾准备金、巨灾基金、巨灾金融产品创新等相关配套政策仍属空白。在没有全国性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分散风险的情况下,大理州地震保险目前只能依靠保险业自身机制来分散风险,这对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地震保险的深入发展。

谢玲表示:“保险企业能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感到非常高兴!同时,也想代表险企,提出有关税收优惠的问题。赔款方案共保体不折不扣执行,是保险企业责无旁贷的义务,但保险业所收的保费要上税,比如去年年保费为3215万元,自20158月起保以来,不到10个月时间,保险业已完成赔付3553.76万元,还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180万元,那么针对巨灾保险方面能否给予一定的减免?”

针对上述担心,谢玲提出一种平滑机制——如果全民参保,或者云南省16个州市都参保,对于保险行业平滑巨灾风险、分散赔款损失、服务民生都是有好处的。

云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将在前期地震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发展所需要的相关政策,为地震巨灾保险地方性立法或国家立法提供支持。并总结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扩大地震保险试点范围。还将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探索建立开放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巨灾风险管理智库,不断研究和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以及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培养巨灾风险管理人才,为将来保险业提供更广泛、更多样的巨灾风险管理服务做好充足的人力资源储备,推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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