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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巨灾保险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  时间:2017-06-20 | 作者: | 来源:新浪网 | 浏览:465次 ]

  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对各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如何应对巨灾风险是世界公认的难题。我国作为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历次巨灾发生后,党和政府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灾害应对和管理,也承担了巨大压力。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希望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共同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一直推进缓慢,媒体甚至用“雷声大雨点小”“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形容巨灾保险制度的出台。

  610日,国内首个“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保险研究中心”在南开大学成立。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出席成立大会并与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一起为该中心揭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保监会以巨灾保险为抓手,推动保险业发挥灾害救助等功能,努力支持国家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创新。”

  当天,黄洪以《巨灾保险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题,从“三个需求”角度详细阐释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灾害风险管理。”

  灾害风险管理,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现代保险机制在创新灾害风险管理、完善灾害管理体系、应对重大灾害考验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灾害风险危害巨大,需要健全制度性安排。灾害风险是长期客观存在的,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冲击,需要制度性安排来应对。

  “从全球看,保险是通行的灾害管理机制。”黄洪介绍,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重大自然灾害中,以人为灾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750亿美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540亿美元,占比31%美国911”事件的损失中,保险赔付占比51%。民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33亿人民币,其中保险赔付不足10%

  “这个占比是非常低的。我国仍以传统的直接行政救灾为主。借鉴国际经验,应用保险机制和巨灾再建手段,可以跨时空,甚至在资本市场和全球分散风险。”黄洪说。

  二是顺应灾害管理趋势,需要加大政策性支持。灾害造成的损失危害巨大,涉及生存权、生活权等基本民生问题。光靠单纯的市场化运作,要么做不到收支平衡,要么让老百姓(603883,股吧)承担过高的负担。

  “因此,灾害风险管理必须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兜底责无旁贷。”黄洪同时否定了“巨灾保险完全市场化,由商业保险公司全部承担”的观点。

  三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利用市场化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采用相对单一的行政手段应对灾害,事无巨细、大包大揽,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还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而国外巨灾应对中,各种角色充分协调配合。我们国家在巨灾中,资金的放大效率是比较低的。”黄洪说,此前一项地震灾后调研中,对于是否会购买地震保险,不少农户回答“不买,有政府哩!政府会给我们盖好房子”。也有群众认为,如果买了巨灾保险,政府就不会救助。

  “在有限的财力下,加大应用保险机制的力度,以市场化方式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可以优化我国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治理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黄洪说。

  “建立多层次灾害管理体系需要加快建设巨灾保险这一支柱。”

  一般灾害风险造成的损失不会太大,普通救济手段和商业保险都能应付得来,重点和难点是应对巨灾风险。所以,巨灾保险是多层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和地方,在推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上,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制度建设实现突破,顶层设计初步形成。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巨灾保险制度的“三步走”计划:认真研究,提出思路框架;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加强地震巨灾保险法治保障;逐步建立覆盖多灾因的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二是基层探索实现突破。按照先试点后覆盖的原则,深圳、宁波、四川、云南、黑龙江、广东、厦门等地先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2015年“灿鸿”“杜鹃”两次台风,宁波巨灾保险共赔付近8000万元,惠及14万户家庭。2016年的台风“海马”,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赔付2200万元。在试点地区,“政府掌舵、社会组织划桨”的运作模式初见成效。

  三是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地震保险正在实施。20165月,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迈出了地震保险的关键一步。12月,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上线。20175月,财政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671日地震保险产品正式销售以来,40余家财产险公司组成的地震共同体,共承保标的20万个,提供风险保障189亿元。由财政补贴的四川、河北张家口地震保险项目即将出单。

  “推进巨灾保险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黄洪强调,从国际经验来看,巨灾保险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虽然,我国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任重而道远,推进巨灾保险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一是明确保险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定位。“当务之急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法律要求,特别是将巨灾保险融入到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之中,发挥好现代保险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灾害救助作用。”

  二是强化政府在巨灾保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巨灾保险是种公共产品,加上投保人的“逆选择”问题,单靠市场化运作,容易导致市场失灵,没有政府的推动参与,巨灾保险做不起来。应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我们要按照这些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从立法、财政、税收等方面完善巨灾保险配套政策。”黄洪说,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探索设立专门的巨灾保险机构,成立财政主导的巨灾保险基金,保险公司以经营和代理的方式参与市场化运作。

  三是鼓励各地探索巨灾保险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差异化的需求,逐步建立包含地震、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

  四是加强巨灾保险基础建设。围绕气象、地震、海洋等领域,从数据收集、巨灾模型、精算技术、核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入手,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信息平台建设,科学把握巨灾保险经营规定,提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对于南开大学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保险研究中心成立,黄洪表示,这是共同推进巨灾保险建设的重要举措。他说,保监会将一如既往支持南开大学建设更高水平的金融保险和精算学科;支持南开大学开展更广泛领域的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支持南开大学打造巨灾保险研究的一流智库。

  当天,黄洪还向校长龚克建议,希望南开大学积极向国家提出申请,将目前急需的国家级精算保险研究中心落户到南开,切实增强精算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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