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八桂保险 | 文件公告 | 国内资讯 | 党建群团 | 消费者保护 | 法律法规 | 媒体报道 | 行业活动 | 联系我们
洞察农业经营风险 构建险资直投基础
[  时间:2019-05-09 | 作者: |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 浏览:2777次 ]

□张硕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推行农业现代化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设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顺利完成战略目标,实现政策措施的落地,打通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资金的血脉至关重要。

尽管有财政补贴与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农业产业具有前期资源投入量大、经营周期性明显、资金回报慢等特点,但传统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多以一年期流动资金为主,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周期与资金收付规律,造成企业每年需要提前准备资金还款再贷,降低资金运用效率,同时部分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只能冒“短贷长用”的风险或寻求民间借贷。二是风险管理的不对等性。谚语“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反映出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企业自身风险控制的审慎。相比于其他行业,农业经营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公共卫生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破坏性更大,对农业经营者的风险防范能力要求更高,而我国的农业产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风控能力相较于其他行业却比较低,家族式的、作坊式企业并不少见。以生猪产业为例,虽然经历2015年新环保政策实施的限养禁养,中小养殖户加速退出,但年出栏百头以下的散养户仍占据绝大数量,其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基本的财务制度,防范疫病措施不严密,这与其所面临的风险形成了巨大矛盾。本次非洲猪瘟肆虐,对于这类散户的打击也是最为严重的。三是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融资市场上的弱势性。在农业企业传统抵质押物不足的情况下,大量的小额农业贷款业务不论是在尽职调查还是在风险审核过程中都推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金融机构对于涉农领域信贷业务缺乏积极性。

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负债过重、脱贫攻坚存在顽固区域的形势下,农业实体企业获得有效资金供给面临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机构都积极做出努力,争取打通农业企业获得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中显示,截止2017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33.1%,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提供贷款的主要主体。而保险公司根据投资分散性原则,利用自有资金直投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在保证风险的基础上为农业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目前在国内,仅有中国人保集团通过原保监会批复,获得运用自有资金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的资格。

相较于银行,保险公司在传统农业企业融资中一直扮演着风险分担者的角色,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实现为借款客户增信、为金融机构降低风险。而险资直投是保险公司走上前台,通过先行试点的方式,利用“政府增信+支农融资+保险”的方式,直接为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中国人保集团在全国县域拥有广泛布局和农业保险基础,支农融资业务与农险业务的协同发展作用明显,将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定位为具有明显政策性的商业业务,即业务开展紧贴政策,不以赚取利差为主要目的,而将业务战略着眼在占领县域客户市场,提供一体式的金融服务,培养客户经营习惯,打造更加健康诚信的信贷市场。

保险公司为什么敢于开展农业企业融资业务,是因为其自身经营就与风险时刻相关,对于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把握的涉农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可以利用保险手段进行缓释和分散,形成两种业务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农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减产减收、疫情疫病等,利用农业保险、大灾保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等成熟产品,可以有效地将风险向外转嫁。而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利润下降的风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益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农业企业的收入损失,熨平农产品行业周期。融资业务中重要的道德风险,则可以通过信用保证保险进行防范。

质疑者认为,由保险资金直接进行债权融资,是将原来传统支农融资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模式变为由保险公司一个主体承担所有风险,保险公司的风控端将承担较大压力,若有不慎,有可能造成保险理赔加融资坏账的“双输”局面。其实,保险公司险资直投业务的开展,并非是将风险全部自留,其可以顺利运行的逻辑在于团结各方力量,与农业企业的经营思路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定制式的融资方案,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授信方案或者贷款产品,险资直投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融资方案更加灵活化,可以达到为每个客户量身定制,做到融资期限与农业企业所处产业链中的经营情况相融合。如对于新建养殖场、拓展生产线的固定资产投入,融资周期一般在两到三年左右,而对于农产品加工或者育肥企业购买原材料项目,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保障企业有充足回款偿还债务。在还款期限方面,贯彻银保监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要求,对于发展前景好、暂时资金紧张的客户,保险公司探索无还本续融,优化农业企业资金效率,不盲目抽贷、断贷。在增信措施的选择上,保险公司整合多方资源,结合项目自身风险点进行排列组合,例如保证保险、政府资金池、保单质押、担保公司或平台公司担保等多种形式。

二是精确进行客户筛选,险资直投不是支持落后产能,其目标客户不是不利于环境、政策限制管制的行业。与之相反,保险公司挑选的是地方政府支持并且有配套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好、环境友好型的涉农产业,在一般的家庭农产、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外,也着重支持农技服务、集中育秧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支农融资使保险公司与农业企业共同成长。传统农业信贷观点认为,个体农户、小型家庭农场、合作社在遭遇突发事件时抗风险能力较差,缺乏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且对于个体分散性的融资业务管理成本也非常高。保险公司则利用往期农业保险数据与政府推荐背书,利用模型对客户进行多轮准入,将人品优、信用好、种养殖能力强、政府支持的客户挑选出来,只要规模做大,即使个别客户因为外部原因难以还款,也不会造成风险的集中暴露。

三是与政府的深入合作,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不管是在税收、补贴和保险政策上,地方政府对辖区农业的支持和调控作用十分明显。保险资金融资业务合作,则必须要和政府达成利益一致,从政府方面讲,保险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有效纾解地方财政压力,通过政府设立资金池可以显著放大资金效用,用有限资源撬动地区产业的发展。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政府与地方农企联系紧密,利用政府背书可以保证融资客户的经营稳定性和偿还债务的主动性,进而保障融资资金的安全。

四是进行模式创新与科技创新,为了破解农企农户管理能力不足、财务制度不健全、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模式创新。在“政府增信+融资+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链融资模式,即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为其提供授信,以点带面强化产业集群协同效应。这样,保险企业可以将风控重点集中在核心企业上,由核心企业负责对零散小微企业、农户的把控,降低保险企业的管理与运行成本。在广西河池都安县,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投放到当地肉牛生态养殖繁育龙头企业,通过政府与龙头企业将牛犊借贷给贫困户代养,当肉牛达到出栏标准时龙头企业进行回购,保障贫困户收入。同时,科技的进步正在改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思路,网易、京东等大型互联网主体都把战略发展视线盯向了农业,大数据、无人机、物联网、5G通讯技术使农业向现代化方向演进,规模化、集约化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降低,“牛脸识别”、“猪脸识别”让生物资产可以进行抵质押成为可能,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设计融资增信措施时更有保障。在宁夏闽宁镇,保险公司采取“政府监管+肉牛活体抵押+第三方监控+产业平台回购+险资融资”的方式,成功为当地农牧企业进行了资金支持,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权证不完备、抵押物不足值的难题。

实践证明,支农支小险资直投的业务探索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过程中发挥出保险保障、资金支持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宏观杠杆率保持稳定,防控金融财政风险,打通民营企业融资通道,从而助力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目前保险公司开展直投业务才刚刚起步,只有依靠保险公司对于农业行业、农业信贷不断地洞察与研究,培养起专业的人员团队,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与系统建设,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保障支农支小融资业务稳定有序开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作者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融资业务处)


[上一篇]健康险市场“引爆”后的担忧: 重..[下一篇]创新,让脱贫攻坚更保险
     
 



热门文章
广告位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顾问 | 进入邮箱
主办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索通网络 联系电话:0771-5882608 QQ:404773019
版权所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桂ICP备050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