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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付能力表现各异 资本金补充进程加快
[  时间:2019-08-07 | 作者: | 来源:金融时报 | 浏览:2412次 ]

本报记者钱林浩

各家险企于近期相继披露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目前已发布的140余家保险公司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内容来看,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优于寿险公司,新近开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但是,在行业偿付能力保持高位运行的同时,也需注意到个别险企的偿付能力遇到问题。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需要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三项监管要求,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继续下滑

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已为数不多。但其中,长期深陷偿付能力困境的中法人寿情况继续恶化。

中法人寿公布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0425.91%,较上一季度末的-8468.51%继续下滑,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

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是中法人寿偿付能力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金融时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查询到,中法人寿在2016年就曾发布过增资计划。相关公告显示,除现有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增资外,中法人寿还拟引入两家新股东。但未及这一计划等到批复,中法人寿又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增资计划,拟引入的新股东名单完全发生改变。更添波折的是,其中一家公司后来还退出了中法人寿的增资计划。

增资计划频生波澜且迟迟未获得监管批复,因此,中法人寿目前只能依靠向大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来维持。中法人寿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中法人寿已向该股东借款两次,累计金额2000万元。而在2017年和2018年,中法人寿曾分别向其借款9次,借款金额共计19994万元。

中法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为使公司尽早正常经营,更好地保障客户权益,防范风险,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资本金补充进程。

推进增资计划提升偿付能力

增资扩股成为险企提升偿付能力的主要途径,上半年不少保险公司频频增资发债。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长安责任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22.27%。但与偿付能力长期承压且增资遥遥无期的中法人寿相比,长安责任险纾解偿付能力压力已取得积极进展,“上岸”在即。

长安责任险遭遇偿付能力困境与此前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上遇挫有关。在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后,长安责任险便积极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今年6月,长安责任险发布增资公告表示将增资16.3亿元,引入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新股东。

长安责任险表示,目前,公司增资款已到账,增资申请正处于中国银保监会正常审批流程中,获批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得以扩大,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显著提升,并达到监管要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长安责任险增资应对阶段性偿付能力压力,引入的两家新股东为“地方政府+地方AMC”组合。此次增资顺利引入两家股东,不仅可以帮助长安责任险达到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指标,而且这种搭配还对长安责任险的未来发展有所助益。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地方政府实力雄厚,资源丰富,有能力为保险公司发展注入更多资源,进一步开辟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地方AMC是专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近年来,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以及问题企业包括问题中小金融机构重整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AMC机构参与救助问题金融机构,为金融供给侧改革提供更多更有力地支持。

多家险企迫近“红线”需要关注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依此标准,还有几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在二季度“拉响警报”。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百年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4.6%,较上一季度末的93.29%继续下滑。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67%,也较季度初的121.82%有所下降。

一位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一些发展速度较快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资本金消耗速度较快是正常现象,但也需要及时增资,使之保持与业务发展速度相一致。”

今年3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百年人寿发行20亿元资本补充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望帮助百年人寿缓解偿付能力压力。记者还注意到,今年以来,百年人寿股权变动频繁,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拖慢了百年人寿的增资步伐。近日,百年人寿就发布公告表示,原股东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乾豪坤实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手中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股权变更完成,后者将持有13.86%的股份,成为百年人寿第一大股东。

除包括百年人寿在内的几家寿险公司外,还有一家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逼近监管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中煤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31%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银保监会向中煤保险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该公司部分产品存在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四方面问题,对中煤保险采取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其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等监管措施。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被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会导致旧产品无法升级,同时也无法申报新产品,可能将会对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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