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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险”来了试点“保险+服务”
[  时间:2019-08-07 | 作者: | 来源:山东商报 | 浏览:2964次 ]

被电梯所伤、所困怎么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前提必须是你搭乘的电梯已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近日,山东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2019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 记者史尚静

山东推“电梯险”新电梯和合格电梯均适用

根据通知,“电梯险”投保范围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保险相关利益的相关方是投保主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落实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鼓励探索多元化多方受益的可持续电梯保险机制。

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的;电梯长时间停运的;电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换的,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乘梯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梯精神损害、主要零部件更换等赔偿费用。

“保险+服务”新模式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

实际上,“电梯险”并不是件新鲜事物。近几年来,省内外都有电梯责任保险运行的案例。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其经济赔偿责任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各种商业铺面、办公楼宇、企业厂房、旅馆、医院、学校、居民楼等的电梯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此次,山东全面推行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完善电梯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科学、有效、有序开展。电梯保险工作由具备资质、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

不同费率多方参与年底全省覆盖率达三成

据介绍,将采取“不同费率,多方参与”的模式,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电梯使用领域、环境等电梯安全风险因素,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电梯维护保养、应急处置、故障监测等情况,实行不同费率的差异化保险。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安全监管与保险服务良性互动、保险服务支持帮助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新机制。

2019年我省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在全省选择3-4个城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2020年总结试点城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21年,全省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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