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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保险中介乱象 | 北京银保监局连发两文督促合规经营
[  时间:2019-11-14 | 作者:李皓洁 | 来源:和讯名家 | 浏览:6255次 ]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强保险中介监管,频频出重拳整治中介乱象。11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该局近日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接连下发两份通知,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管理,强化辖内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其中,为避免跨行业跨区域传递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等应与其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实现明确隔离。

  重视股东风险 加强信息化建设

  年初至今,银保监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而此次,北京银保监局也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情况予以关注。

  北京银保监局下发的《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合规管理通知》)指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明确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合规管理通知》还进一步提出,股东方或其他关联公司业务涉及非保险金融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业务和财务管理、客户服务等应与其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实现明确隔离,不得混淆保险业务和非保险金融业务,误导保险消费者。

  对于上述规定,北京银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来源日益多元化,风险跨行业跨区域传递机率增加,个别高风险或经营模式异化的机构,涉嫌利用控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此外,该《合规管理通知》还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并使用专门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同时法人机构应实现实时掌握分支机构业务、财务信息和系统权限控制功能,以有效加强分支机构管理。

  对此,有保险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不少机构都在加紧信息化建设,但目前一些中介机构还达不到该水平。不过该规定可使银保监局从数据角度达到对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目的。

  另有业内人士也指出,信息化建设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合规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既有利于加强内部管控,提升业务、财务管理能力,特别是强化法人对分支机构管理责任和能力,也有助于监管等外部监督力量有效发挥作用,提高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效能,强化监管震慑力。

  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此次执行效果和约束力,《合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于未整改到位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保监局将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经营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监管范围扩容 强调代理人属地登记

  除了对普通从事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还对登记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扩大,同时强调属地登记制度。

  该《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包括依托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或移动通信技术手段,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保险产品推介、咨询、建议等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的人员。

  对此,资深独立保险经纪人李玉表示,目前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势头较好,而其中活跃在互联网上的不少自媒体、公众号等平台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对这些人员不进行备案和管理,将有可能在互联网销售过程当中产生不可避免的销售误导行为。

  同时,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此次监管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水平也在日益向保险公司的标准进行靠拢。例如该《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应当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将从业人员登记在其本人实际执业地域所在的分支机构名下。

  北京银保监局具体指出,在京直接经营业务的保险机构直属的从业人员,当投保人是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北京市行政辖区;当投保人是非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的,执业地域由所属保险机构授权决定。

  对此,上述监管人士表示,该规定实际上是对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机构归属问题明确要求。目前市场上有部分保险专业代理或经纪公司,将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均登记归属在总公司;还有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将其直管业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登记归属在北京分公司,造成管理职责不明、执业地域混乱。通过明确属地登记原则,不仅有助于解决人员跨区域登记,管理责任不清不明的问题,也有利于遏制部分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线注册后在全国开展业务活动的违规行为。

  此外,《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还提出,保险机构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支付佣金,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机构向有关人员支付佣金。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遏制了部分非持牌机构非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问题。

  中介市场将开启全渠道监管

  由于保险中介市场机构体系规模庞大,一旦涉及非法集资或互联网金融乱象,就有可能导致风险迅速传递蔓延。为此,针对保险中介渠道的监管从未停歇,相关规定与监管惩戒也在同时进行。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曾表示,保险中介监管要更加突出风险导向,持续治理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专业中介违法违规等问题。对保险中介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按照全渠道监管思维,秉持“机构持牌、人员执证、透明监督、严打非法”的原则,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而目前保险中介市场要进行全渠道监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渠道的保险销售、系统完善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以及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下发《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剑指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今年5月,银保监会便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整顿联网保险销售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在今年前三季度监管机构针对保险行业开出的近500张罚单中,关于非银保险中介机构的罚单占据130张,主要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资料以及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事项、为其他机构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聘任不具有相关资格的负责人等。

  同时,在今年10月,10余家中介机构被处罚,例如最大一张罚单来自浙江银保监局,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等违法行为,致该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累计被罚款101万元。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保险秘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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