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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时间:2019-11-14 | 作者: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 浏览:638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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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共九章七十二条,主要从调整对象和主旨、产品规范与监管、销售与经营监管、健康管理与合作、信息技术与健康保险、扩大适用范围六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将于121开始实施。

近年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疗技术和服务不断改进;从行业内部看,健康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健康保险产品结构、服务内涵、保障人群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些都对健康保险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银保监会对《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了一些创新规定,比如: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等等。

长期医疗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

《办法》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健康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保险分为长期医疗保险和短期医疗保险,长期医疗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短期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是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普遍的做法,此项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医疗费用呈长期上涨的趋势;另一方面从投保人角度来看,很多人对于未来的医疗保障有长期的需求。

“费率调整是双向的,可以调高,也可以调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明确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整,并要求保险公司对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调整频率、调整幅度、信息如何公示、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等,银保监会下一步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本次修订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并明确了医疗意外保险的概念。“医疗意外保险”是一个完整名称,不属于“意外保险”。“医疗意外”是医疗领域一个约定俗成的词,主要是指医疗行为没有发生理想的治疗效果并造成损害。这种损害有预见可能,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并无责任。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如果这种损害有预见可能,可以归责到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属于医责险的保障范畴;不能归责到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属于医疗意外保险的保障范畴。而意外保险保障的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的损害。

加强医疗意外损害保障是医疗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保护患者利益、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出将医疗意外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组成部分,要求加快发展。

健康管理费用列支比例提高至20%

《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内容进行了概括,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衔接,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纳入健康保险合同,也可以单独列出,并对有关健康管理费用在健康保险中列支比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来看,健康保险已经从对医疗事故的事后补偿发展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补偿等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对提高投保人的健康水平、减少疾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险公司控制赔付率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支持保险公司在经营健康保险的同时,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等服务,提高健康保障水平,这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起到双赢的效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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