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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利率调整应防范利差损风险
[  时间:2019-12-0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5949次 ]

全球负利率环境下,监管部门已多次提示和引导保险行业关注利率下行风险。近期银保监会在一次小规模会议上,再度提示了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

利率风险是保险行业的主要风险之一。随着近年来国债收益率下降,一些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与实际收益率出现一定的偏差,利差损风险又有抬头之势。尤其以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期以上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较大。

不少人对上世纪90年代国内保险业出现的利差损风险记忆犹新。幸运的是,保险行业通过30年的高速增长,在发展中消化了这波利差损风险。

这次保险业还能这么幸运吗?当前的情况无疑更加复杂。保险行业正处转型提质的关键时期,人身险业务经历了2018年增速下降后,走出低谷、回暖的信号尚待加强。除了增长问题,人身险行业还要面临经济周期、前些年售出的保单到了集中给付期等问题。

对于高定价利率产品,监管态度如何,政策如何引导,十分关键。如何既防范利差损风险,遏制保险公司做大规模保费的冲动,又适当考虑行业发展需保持一定的增速,让保险公司拥有较好的现金流,考验着监管的智慧。

今年8月,银保监会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下调长期年金保险的评估利率,就是为防范利差损风险隐患而未雨绸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监管并未对高利率产品签发“停售令”。此前批复的一批评估利率在4.025%的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较强,依然可以卖。虽然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下调的方向已定,但在实施上分步进行,新老划断,不采取“一刀切”,不失为一种尊重市场的做法。毕竟,不管是在银行还是代理人渠道,老百姓对高定价利率产品的接纳程度还是很高。

保险行业的经营需要跨越经济周期,保险定价利率也需因时调整。在监管确定原则后,市场能定价的部分仍由市场做主,有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也有助于稳定保险公司预期。保险公司在对产品定价的过程中,理应对自身未来的经营风险承担起责任,平衡好市场需求和运营风险,这也是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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