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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中介《管理规定》修改 年内或出台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329次 ]

     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规范专业中介公司经营活动,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已启动三个专业中介《管理规定》的修改,并于本月6日开始向行业内征求意见,新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现行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同期颁布实施的还有《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2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得以修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于缺乏《保险法》的法律定位,一直没有进行系统修订,只是在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中进行了部分修改,总体看,已不适应目前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和保险公估监管的需要。
  据了解,国务院《评估行业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出台,而《保险法》修订稿也将保险公估机构纳入立法范围。因此,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我们这次征求意见和以前采取的形式是完全不同。”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的某人士称,以前都是在修改完成之后再向业内征求意见,但是这次修改意见是事前征求,在对市场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将好的建议先吸纳进来。他介绍,这样做可以避免中介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受到监管部门思路的限制,“还有一个独特之处在于,让一些经营较好的中介公司派代表作为我们修改小组的成员,参与整个的修改过程。”该人士说。 此外,本次对中介管理规定的修改,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 根据新《公司法》,保监会还将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修订。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对于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及出资形式这些方面,新《公司法》的要求跟保险中介现行规定有一定的冲突,“比如以前我们都是要求一次性出资,而新《公司法》规定可以先出资一部分,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就可以了,我们在修改过程中会对这些方面予以考虑,但最后改成什么样子,现在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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