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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纠纷怎么办?
[  时间:2014-03-05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47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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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人伤事故赔偿纠纷该怎么处理呢?每年的12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保监局在此提醒您——协商调解更省心。

一、轻微人伤事故现场处理

对于无需住院治疗的轻微人伤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下),各家财产险公司均建立了“现场快处快赔制度”,伤者可以现场拿到赔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查勘员到达现场后,如确认属于保险公司该赔的,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也没有异议的,三方在现场快速处理单上签字确认或签订简易调解协议,伤者现场就可以拿到肇事司机的赔偿,肇事司机凭伤者的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了。

二、普通或重大人伤事故调解处理

对于伤情较重保险公司确认无法现场处理的人伤事故赔偿纠纷,目前有三种调解处理方式。

(一)三方协商,以和为贵

受害人出院后,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住院治疗的相关凭证,与肇事司机一起到保险公司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保险公司依据《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此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计算赔款,达成一致的,签署调解协议并办理理赔手续,一般在提交完整索赔材料后10天内受害人可以拿到理赔款,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进行下面第二步处理。

(二)一站式调处,省时省心

如果三方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设在广西各地交警大队的一站式调处中心寻求帮助。在调处中心,交警、法院、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公,形成“调解超市”,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交警的“行政调解”、司法局的“人民调解”或法院的“司法调解”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和参与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是免费的,司法调解的收费也很低廉。司法调解书和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执行力,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与“打官司”不同的是,调解省时省心,如果“打官司”要耗去三、五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调解可能5-10个工作日就可以结案了。

(三)诉调对接,方便高效

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决定“打官司”的,那么设在一站式调处中心的巡回法庭就可以直接受理和立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处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 

小贴士:

1、轻微人伤事故现场即可处理,保险公司查勘员签字确认后,肇事方可以先把钱赔给受害人,之后再由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与“打官司”相比,协商和调解省时省心还省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3、设在交警大队的一站式调处中心,交警、法院、司法局、保险等部门联合办公,形成了一站式服务的“调解超市”,方便事故当事人便捷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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