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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  时间:2023-04-04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68次 ]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以下简称统筹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目前,广西辖内已出现该类案例,某统筹公司自2021 年6 月成立至今,已先后因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履约问题被民事起诉11次。另外,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为了确保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全面客观认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陈星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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