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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明确学生平安保险经营秩序十条“红线”
[  时间:2023-07-1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4660次 ]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各地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及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印发《关于规范2023年秋季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经营秩序的十条“红线”:

  一是各保险公司应统一使用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广西学平险指导性条款。

  二是各保险公司应加强销售从业人员违规自媒体宣传的行为管控,不得以任何形式恶意贬低、攻击或诋毁同业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损害行业形象。不得私自发布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销售政策和营销推介等宣传内容。

  三是严禁各保险公司委托无合法资质机构或聘请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人员代收学平险。

  四是禁止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团购优惠、打折等名义通过各种生活群、团购群、小区群等微信群进行接龙投保学平险。

  五是严禁各保险公司通过任何形式或渠道变相进行返佣或赠送行为。

  六是严禁各保险公司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各种形式的划分市场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学平险的行为;严禁各保险公司参与违反招投标法的学平险招投标业务。

  七是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应向投保人出具缴费证明。严禁以缴费证明可代替保单为由拒绝向投保人送达学平险保单。

  八是各保险公司应按照要求完整收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客户信息(不少于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被保险人联系电话可省略或与投保人相同)。

  九是投保人交费方式选择为网络支付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应提供公司保费账户收款码收取保费,禁止使用个人二维码收取保费。所收取保费应按照签订的保单保费足额入账,严禁“坐 扣”的形式收取保费。

  十是各保险公司应做好学平险前后年度承保服务工作,但不得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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