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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保监局“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五) 擦亮眼睛,认清买卖银行卡危害
[  时间:2022-11-24 | 作者: | 来源: | 浏览:868次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取代传统行骗手段成为了主要的新型诈骗方式,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诈骗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给人们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非法出售银行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信用惩戒。非法出售银行卡的相关违法信息将录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对个人买房、买车等各种金融服务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限制业务。对于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3.刑事处罚。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广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是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贪图眼前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银行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账户的合理性与真实用途,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辅助材料,如实告知开卡用途,确保预留信息如联系电话、地址等真实有效。

    三、不出租、出借或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发现被不法分子冒名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反映并配合销户。

    四、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号和密码、身份证、银行卡、网银 U 盾、电话卡信息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泄露,应立即及时办理挂失等手续。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不随意丢弃,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磁条损毁。不随意丢弃刷卡交易凭条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等。

(来源:广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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