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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保监局“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十四) 警惕贷款中介不法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  时间:2023-06-21 | 作者: | 来源:广西银保监局网站 | 浏览:2775次 ]

近期,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开展贷款营销,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后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骗取消费者的资金。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广西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陷阱”,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

非法贷款中介通常以“银行直贷中心”“信贷顾问”的名义频繁致电消费者,或要求添加消费者微信等社交账号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主要手法为在朋友圈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发送线上贷款申请链接等,消费者无法直接辨别联系人真实身份。非法中介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通过强调“银行备用金”、“月息3厘/2厘、“随借随还”、“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关键词,引诱消费者通过其推荐途径申请贷款。

陷阱二:包装贷款资质,收取高额费用

非法中介利用变更股东、伪造虚假交易、包装企业经营流水等违规操作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甚至被全额骗走,面临维权困难。一些非法中介抓住有购房、大额用款需求的消费者急用钱的心理,提出短期垫资服务,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后,再将差额转回消费者,在此情形下,消费者除了要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外,还要承担短期垫资服务的高额费用。

陷阱三:服务名不符实,加重消费者息费负担

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高额中介费用。事实上,消费者自行到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申请贷款,也能获得相同利率的贷款非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恶意诱导消费者增加贷款额度,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加重了消费者的息费负担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广西银保监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通过正规机构、正规渠道申请贷款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还款要求、计息规则、提前还款约定、逾期罚息等重要条款。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

三、树立理性投资、适度消费观念

有融资需求的,应综合判断个人还贷能力、贷款利率、用款额度等,理性选择贷款产品,不过度消费。珍惜个人征信,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及时还款

四、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不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广西银保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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