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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培训班
[  时间:2023-02-24 | 作者:刘广惠 | 来源: | 浏览:13241次 ]

  为扎实做好202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221日,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在南宁举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培训班。培训会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蒋永辉主持,广西银保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派员参加。

  培训会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来自广西45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客服岗位工作人员、广西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训。各保险公司设区市(县)分(支)公司客服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地市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训。据统计,全区保险业约800余人通过视频参加培训。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综合部主任黄倩女士围绕银保监会发布并于20233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143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进行解读。同时对保险行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广西银保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参训人员孙智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系统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行业要以深入学习《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为契机,深化对消保工作认识、提升消保工作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消保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消保工作质效,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蒋永辉在培训会总结讲话时表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保险业要积极践行金融保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希望大家学以致用,严格遵守并执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广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本公司业务发展与管理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