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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关注和督促保险公司依法纳税和税款代收代缴工作
[  时间:2008-12-26 | 作者:何鸿雁 | 来源: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1851次 ]
    针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财税专项检查组进驻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的情况,广西保监局积极关注和督促保险公司依法纳税和代征税收工作。
    一、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协调沟通。一是向财税部门阐释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商讨财务税务处理合理性。二是商请财政厅、地税局督促各级财税机关依照《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行[2008]44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246号)的规定,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实际收入的5%于每季终了后20日内按季及时向保险机构支付代征手续费。
    二、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纳税。要求公司对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公司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措施是否有效,对内部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业务、财务处理严格执行了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没有制度缺失和流程遗漏。
    三、做好教育培训,开展纳税宣传。要求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公司要通过晨会、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力度。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营业场所加大车船税缴纳宣传。
    四、指导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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