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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保险中介监管方向
[  时间:2009-02-19 | 作者: | 来源:证券日报 | 浏览:1625次 ]
    “着力关注市场、关注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一条主线。”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近日出席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 
    会议分析指出我国保险中介领域还没有形成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专业化还没有成为保险中介服务的行业性特征。 
  围绕上述主线,陈文辉指出,全国保险中介监管还要强化两方面责任和抓住三个关键点。其中,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业务和中介机构的管控责任,强化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责任;抓住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做到纲举目张,抓住监管方式手段改进和优化、做到事半功倍,抓住保险中介市场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以点带面。 
  据了解,目前保险中介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非法集资、涉嫌传销以及自己印制保险公司单证,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等风险;二是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三是国际金融危机通过保险中介领域向国内传递的潜在风险。 
  对此,陈文辉指出,高度警惕中介市场的非法集资、涉嫌传销以及私自印制保险公司单证,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等风险。坚持“抓早抓小”,保持对保险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另外,密切关注和防范国际金融危机通过保险中介领域向国内传递的潜在风险。研究完善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研究解决保险中介集团风险与监管问题,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在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方面,“要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为抓手,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陈文辉强调。 
  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着手加强监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一是积极探索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发挥投诉、咨询等渠道的监控作用,高度关注中介市场欺诈误导、商业贿赂等问题。二是做好区域市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调查,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对北京、上海、河南等地进行专项调查。另外,抓紧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规定》。 
  “解决当前中介监管和市场发展不适应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在于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思路最终要体现在监管规章制度上。”陈文辉在出席会议时指出,今年,要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中介监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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