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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试行“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授予工作
[  时间:2010-01-29 | 作者: | 来源:广西保监局网 | 浏览:1866次 ]
     为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广西保监局在辖内实施“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授予工作,并明确相关要求:一是授予对象为试点公司委托的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每个行政村不得超过1人;二是“小额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范围仅限于经保监会认定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三是拟申报农村小额保险代理人必须接受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培训,培训课件必须由省级公司统一审定,培训讲师必须经省级公司认定;四是各级公司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代理人”包括诚信教育、单证、资金在内的各项管理,严禁超范围代理,防范风险;五是省级公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代理行为合法性负总责,监管部门通过强化后续监管,对出现虚假申报和扩大代理范围违规展业的试点公司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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