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三项措施”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一是规定申请相互代理资格的保险公司,应提交总公司授权书、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和总公司间签订的相互代理协议复印件;二是规定相互代理业务佣金应通过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保险营销员支付佣金或其他利益。三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加强相互代理业务的管控,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正当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