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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司法案件呈现三类特点
[  时间:2010-11-26 | 作者:陈芳 | 来源: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2616次 ]

    据广西保监局法制处统计,近年来广西保险司法案件呈现三类特点:一是案件类型集中在侵占、挪用、诈骗三种类型,其中保险业内案件主要集中于高管人员和业务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挪用保费,业外人员发案则主要是诈骗案,做案手段是采用制售假保单、骗赔等方式骗取保费或者保险赔款;二是基层公司发案比例高,2008年至今涉案保险机构共27家,其中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占比高达70.4%;三是未能立案或者未能起诉案件占比较高,由于案件涉案金额较小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占比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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