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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与广西保监局签署诉讼财产保全保函备忘录
[  时间:2015-12-28 | 作者: | 来源:广西保监局网站 | 浏览:8272次 ]
    2015年11月13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与广西保监局签署了《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的备忘录》,人民法院全面认可、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此举成为保险业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服务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也是广西完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助力司法创新的有益尝试。

  自备忘录签订之日起,凡经中国保监会备案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如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引入,丰富了诉讼保全担保形式,拓宽了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渠道,简化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审查程序,既为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破解保全难、执行难问题,提高司法权威。据悉,从2015年5月广西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以来,全区共办理业务140笔,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担保7.7亿元,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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