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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大型商业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等重要投标业务加强管理
[  时间:2008-01-18 | 作者: | 来源:采集所得 | 浏览:2308次 ]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立投标业务(含议标、询价,以下简称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
     要求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的投标业务标准与范围包括: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
     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由省级分公司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内向保监局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
     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中标的投标业务,由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负责在投标结束的3日内将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副本、再保险安排情况、总公司批复意见等相关资料,密封好后报保监局。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季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已承保的投标业务的情况,承保清单等有关资料统一向保监局书面报告。
    广西保监局将结合《通知》精神对《广西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报告制度》进行修订,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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