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立投标业务(含议标、询价,以下简称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
要求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的投标业务标准与范围包括: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
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由省级分公司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内向保监局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
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中标的投标业务,由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负责在投标结束的3日内将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副本、再保险安排情况、总公司批复意见等相关资料,密封好后报保监局。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季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已承保的投标业务的情况,承保清单等有关资料统一向保监局书面报告。
广西保监局将结合《通知》精神对《广西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报告制度》进行修订,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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