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八桂保险 | 文件公告 | 国内资讯 | 党建群团 | 消费者保护 | 法律法规 | 媒体报道 | 行业活动 | 联系我们
为防重蹈银行理财产品覆辙 保监会自晒新人身险七大风险
[  时间:2008-05-19 | 作者: | 来源:北京商报 | 浏览:1944次 ]

    前一段时间,银行理财产品夸大收益率、故意隐瞒风险等销售行为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不满。为防止新型寿险产品在销售中重蹈覆辙,保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提示目前保险业在销售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存在的七大风险。
   在风险提示公告中保监会提醒投保人:首先要注意区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产品。其次,要注意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营销员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或者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产品,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再次,要注意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内容。投保人除要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和利益演示外,还清楚购买保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于宣传材料或产品说明书对未来收益的描述,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分红率和投资回报率。
   同时,保监会还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前考虑好自己的缴费能力;在填写保单时要实事求是,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要慎重考虑退保,不要将可能要用的资金用于购买保险,避免以后因退保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在犹豫期内,以电话、信函和上门的形式实行100%回访确认。
   最后,保监会还提示投保人,一旦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既可以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首份地震孤儿保险产品出炉[下一篇]保监会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部署抗..
     
 



热门文章
广告位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顾问 | 进入邮箱
主办单位: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索通网络 联系电话:0771-5882608 QQ:404773019
版权所有: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桂ICP备050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