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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原则上避免现金收费
[  时间:2008-05-30 | 作者:张兰 | 来源:金融时报  | 浏览:1873次 ]
    为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设立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至少在全国性媒体公示3天以上,公示材料须报中国保监会及展业地保监局备案。此外,除客户要求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原则上避免现金收费,并需规范现金收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保证客户利益。
  针对消费者投诉率较高的保险公司以合作机构名义电话营销保险产品的行为,通知指出,以保险公司名义呼出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方式属于公司直销,以合作机构名义呼出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方式属于代理销售。除取得合作机构书面同意外,自建电话中心的保险公司只能以自身名义致电客户,以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时应明确告知客户其保险代理性质。
  此外,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机构及其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通知对客户信息保护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必须使用从合法途径获取的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料和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险公司对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通知同时强调,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电话回访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岗位分离。此外,各保监局对电话营销业务实行保单送达地属地监管,对于电话营销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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