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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妇女不幸车祸身亡 危难之时保险方显身手
[  时间:2010-08-04 | 作者:张继先 | 来源:桂林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1467次 ]

    灵川三街龙门村委的崔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妻子李某在卖菜的时候居然被车撞死,一个原本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声无息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李某今年54岁,家住灵川县三街镇龙门村委留田村。李某和丈夫崔某在当地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靠贩卖点蔬菜糊口。生活虽然不是特别富裕但也基本上衣食无忧。2010年3月11日早上6点钟,李某和丈夫像往常一样大早就出来销售蔬菜了。当天李某是搭乘丈夫的拖拉机出来的,车停在路边之后生意刚开张不久,令李某意想不到的是一辆大货车突然从后面呼啸而来,货车以风驰电掣的速度与拖拉机发生剧烈的撞击,站在拖拉机上招揽生意的李某和丈夫崔某当即被撞倒,两人都受重伤。
    崔某还算比较幸运,虽然头部及全身都受了重伤,但住院一个多月后还是好转出院了,然而李某被送进医院的时候就已经昏迷不醒,头部及右外耳道出血。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抢救4天之后于2010年3月15日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李某的儿子向保险公司报案。原来,李某于2010年1月28日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年交保费1000元,保险金额4273.50元;2009年7月29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了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所交保费1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接到报案后,国寿灵川支公司通过向交警部门和事故当事人仔细核查迅速证实了李某的出险情况,并及时向李某的亲属告知了办理理赔所需要的相关手续。2010年4月26日,李某的丈夫崔某在出院之后作为李某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正式到国寿灵川支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国寿灵川支公司在经过审核批准之后给付崔某保险金共计18820.50元。虽然李某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被夺取了宝贵的生命,但作为其生前所投保的保险还是给生活面临困境的崔某带来了经济上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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